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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信息公示


发布: 2020-12-04 09:31:49

详情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了解“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工作概况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

  “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

  (2)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用于弘湘双创智造基地(眼镜小镇)项目建设,为加快弘湘双创智造基地(眼镜小镇)建设步伐,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依法征收“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征收范围:此次土地征收工作涉及项目选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原东阳渡镇)太山村、金松村(原松山村)内的土地。征收土地详细情况如下:

  “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原东阳渡镇)太山村、金松村(原松山村)。拟用地规模为9.3168公顷,其中农用地9.2137公顷(耕地1.9319公顷,不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03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用地符合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及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版),与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区范围不重叠,符合《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版)》规定。

  (3)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各类土地的补偿和属于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15]73号)文件执行;属于国有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程序

  (1)针对土地征收工作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张贴调查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

  (2)调查成果:在识别和筛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此次征收工作主要和关键的社会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区域内以及可能受“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次征收工作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本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推进;

  (2)您认为本项目土地征收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本项目土地征收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衡阳市2020年度第一百三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天届满。

  六、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4—8828281

  2、评价单位:湖南迎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青林

  联系电话:0734-8229189

  邮箱:1606516404@qq.com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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