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栏目导航

资讯分类

推荐新闻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5年第7次集体学习
    6月10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
    6月10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
刘越高:以“三长制”促“三长治”,为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6月9日,全市田长制林长制暨市总河长会议召开。市委书
    6月9日,全市田长制林长制暨市总河长会议召开。市委书
刘越高:推动衡阳开放型经济在“十五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6月5日,市委书记刘越高围绕“提高改革开放水平”这一
    6月5日,市委书记刘越高围绕“提高改革开放水平”这一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6次集体学习
    5月30日下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6
    5月30日下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6
刘越高: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开创衡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5月30日下午,市委警示教育会召开。市委书记刘越高主

衡阳出台《办法》,从严规范借调乡镇工作人员行为


发布: 2020-09-08 14:39:58

详情描述
9月3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严规范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行为。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是我市落实落细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等文件精神的具体实践,旨在保障干部人事秩序,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保证基层工作力量。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中所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乡镇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借调是指临时借用人员的非正式公务协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抽调、借调、跟班学习等。组织部门安排乡镇干部上派挂职等培养干部方式,不在借调管理范围之列。

  《办法》要求,各级各单位一般不得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必须严格控制借调数量和时限。不得从缺编较多的乡镇借调人员。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五年、选调生在乡村工作未达相应年限、脱贫攻坚重点乡镇干部在脱贫攻坚期间都不借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小学一线教师一般都不借调。同一乡镇每年被借调人员不超过2人。借调期一般为3—6个月。

  《办法》明确,因中心工作需要组建临时机构;借入单位编制空缺较多且人员短时间难以补充到位;工作任务繁重的综合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按照沟通协商、严格审批、到期返回等程序借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监督和问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版权所有: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湘ICP备16000400号-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E-MAIL:hxgtbgs@163.com TEL:+86 (734) 882 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