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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含董

时间:2008-03-24 00: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市属有关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针对目前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含董、监事、财务总监)因病(私事)请假报批手续不够规范情况,为了加强管理,理顺关系,现就有关

市属有关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针对目前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含董、监事、财务总监)因病(私事)请假报批手续不够规范情况,为了加强管理,理顺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主管的企业领导人员因病(私事)请假,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人书面提出请假请示,经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同意,报市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能休假。

二、企业领导人员因病(私事)请假达5个工作日的(含5天),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批。

三、企业领导人员因病(私事)请假达10个工作日的(含10天),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企业领导人员因病(私事)请假达15个工作日以上的,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审批。

五、企业领导人员因病(私事)请假没有办理手续,擅自休假,视同旷工,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取消该年度企业评先评优资格,不能享受业绩考核等方面政策待遇。

六、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衡阳市国资委委员会

                   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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